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将加快发展步伐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内第一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公布了包括一汽在内的14家企业名单。《办法》指出,试点企业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政府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良性发展。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去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3500多万辆,报废车辆200多万辆。报废汽车当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不当的拆解会造成环境污染。汽车生产要使用数百种材料,包括钢铁、塑料以及大量的橡胶、玻璃、纺织品、铝、铜、铅、铬、各种化工产品等等,消耗大量的资源,其中大量是不可再生的。如何利用好这些报废汽车材料成了解决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改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组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办法》指出,试点企业包括4家整车企业和11家零部件企业。这些试点企业暂不允许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可以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的质量保修期,并且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的别的企业产品;再制造产品应进入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系统来进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会零售市场销售;这一些企业获得可再制造旧件的原生产企业的商标使用权等。

  《办法》指出,再制造是把废旧产品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流程,即主要以机电产品(装备)等废旧工业制成品为原料,在基本不改变产品结构和材质的情况下,运用高科技的清洗工艺、修复技术或利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专业化、批量化修复和改造,使得该产品在主要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能达到与同类原产品相同的标准要求。

  再制造是实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中再利用原则的重要方法,也是实现废旧机电产品循环利用的关键措施。对废旧机电产品做再制造,能够大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有利于转变传统的“开采冶炼制造废弃”的传统线性增长方式,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汽车行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办法》强调,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对旧汽车产品做再制造,是我国汽车工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积极为WTO 关于再制造汽车商品市场准入谈判准备应对措施,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问题,还有利于充分的利用旧产品中蕴含的再生资源,更有效地发挥我国的制造业优势。

  目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还面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制约。组织并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为全面积极地推进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中谈到,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2~3年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国内旧汽车零部件交易和再制造产品营销售卖等方面相关经验及应对措施研究,为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提供相关依据,为建立再制造有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督管理体系等积累经验。

  《办法》里确定的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

  《办法》提出了试点的四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企业要成立再制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二)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要抓紧进行技术改造,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再制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水平;制定再制造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和生产规范,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对试点工作进展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加强对可再制造旧件回收的监管,健全再制造产品信息管理制度。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四)加大支持力度。对再制造试点企业提出的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将予以适当支持。对试点工作方案论证审查中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试点企业要加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做好资金、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为贯彻《办法》精神,国家发改委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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